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提升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方城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方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涉营商环境案件审判流程系统的特别规定》要求,即日起对涉营商环境案件设置特殊标记,确保提升涉营商环境案件审判质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立案庭在立案时对涉营商环境案件加盖红色提醒印章,当日立案当日移转,确保在立案阶段优先审核、优先立案、优先移转,畅通该类案件全流程“绿色通道”。
二、承办人在收到标记案件后,要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办结、优先执行。进一步压缩时长,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方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