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置学生干私活受伤 判决老师赔偿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3-11-21 09:39:38


    郭丽老师在班上布置同学们放学后拾桐花喂养其家中私人养的蜜蜂,同学李刚在拾桐花时被同学郜东冲桐花落下的砖块击中头部受伤。9月25日,登封市法院判决郭丽老师承担45%的赔偿责任,郜东父母承担55%的赔偿责任。

    郭丽系登封市某小学二年级班主任,在课堂上布置其所教的学生放学后拾桐花喂养其私人养的蜜蜂,2012年6月20日下午放学,郜东与李刚、李珊、李红等同学在桐树下拾桐花,郜东往桐树上扔砖块冲桐花,李刚等人在桐树下拾桐花,李刚被郜东扔的砖块击中头部,后哭着回家。当晚李刚呕吐不止,其父亲与郜东的父亲一块把李刚送到登封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21天,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共支出各项费用60277.44元。李刚将郜东及其父母、郭丽老师诉到法院。庭审中,郜东及其父母辩称,郜东扔砖头没有砸中李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拾桐花是老师安排的,老师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郭丽辩称,自己没有布置学生拾桐花,事故发生在校外,本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郜东在拾桐花过程中扔砖块冲桐花致使李刚受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郭丽作为人民教师,安排未成年学生干私活,而且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没有专门派人陪同,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http://www.hn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4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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