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之间因琐事引发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陈力使用随身携带的镰刀将被害人李丽砍成重伤的案件。
被告人陈力与被害人李丽系前后邻居,双方房屋之间有一块空地,被告人陈力每年在空地上种植棉花,被害人李丽觉得影响了自家出行,两家为此产生矛盾,多次发生争吵。2012年9月18日晚,被害人李丽的儿子说陈力给他发短信说占地之事,被害人李丽很生气。次日早8时,李丽与陈力之妻李彦在村中再次因为此事发生争吵,被告人陈力从田间回家后也参与到争吵中,在争吵过程中陈力使用随身携带的镰刀将李丽砍伤,李丽的丈夫陈安听到争吵后赶了过来,对被告人陈力的行为进行阻止。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丽左侧尺桡骨骨折、右侧额骨及左侧颞骨骨折、硬膜外血肿、硬膜下及脑内血肿、脑挫裂伤,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力因琐事与邻居李丽发生纠纷后,持镰刀将其砍伤,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力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情节。驿城区法院根据被告人陈力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陈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判处被告人陈力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丽经济损失12297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