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托人为女儿找工作 内容违法协议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3-09-02 16:13:34


    花了120000元为大学毕业的女儿找工作,事没办成,钱又不退,李某将老乡习某告上法庭。8月28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委托纠纷案件,判决习某返还李某120000元。

    2010年3月初,李某通过关系认识了一个在政府机关工作的老乡习某,得知习某在省里也有些关系后,便想请习某托关系给大学毕业不久在家待业的女儿安排工作,习某答应将其女儿安排为一个省直部门的事业编制干部,但需要120000元的费用。收到钱后,女儿工作的事却迟迟没有进展,在多次催促下,2011年底习某写下承诺书:定于龙年正月办成完。如办不完,退还120000元及同期利息(20%利息)。但直至2012年末仍未将女儿的工作安排好,李某一怒之下将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全部款项120000元以及同期20%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习某辩称其多次到省城为李某说事,且花了三万多元,后是李某变卦,提出不办了,才没有办成。

但是习某对自己的说法没有提出任何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属无效合同,基于无效合同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返还,法院遂判决被告习某返还原告李某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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