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拐卖亲生女儿 判刑再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12 10:06:31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有人竟为了赚钱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掉。近日,方城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对张山非法所得的3.6万元予以追缴。

    今年42岁的张山是方城县拐河镇某村农民。2012年7月14日,张山通过外地人袁华介绍,将自己仅3个月的女儿张丽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外地人李玲。张山给袁华好处费500元,用2.3万余元为其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徐林投保了一份保险,其余赃款用于还账和日常开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山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考虑到张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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