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执行行为,内黄县人民法院建立了三项制度,加强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实现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健康的开展。
建立执行预案制。为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建立重大案件预案制度,要求在执行前,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负责设立执行预案,制定周密详细的执行计划,充分考虑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执行活动万无一失。
建立阳光执行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执行工作机制,把执行期限、执行措施、执行理由等相关信息向当事人公开,改革执行法律文书,强化法律文书的公开性、说理性,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权威的良好效果。
建立执行监督制。为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法委人员参与部分案件的现场执行,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得到了内黄县委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
今年上半年以来,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呈现出两高一低的局面,即:执结率高、信访案件案发率低、化解率高,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的矛盾,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法院各项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