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中奖是一件幸运开心的事情,但奖金得不到兑现也很是让人苦恼。7月10日,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中奖发票兑奖引发的纠纷。
2013年6月28日,安某持中奖发票按照发票中的兑奖须知规定到石龙区地方税务局兑奖,石龙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以中奖发票需到开具地兑奖为理由拒绝兑奖,随后安某又到发票开具地要求兑奖时,服务员以老板不在也拒绝兑奖,无奈之下安某依法将石龙区地方税务局诉至石龙区法院,要求石龙区地方税务局履行中奖发票的兑奖义务。
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石龙区地方税务局不予安某兑奖的行为违反了《普通发票有奖管理办法》中的发票兑奖须知规定,税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中奖发票中的中奖金额及时向中奖人履行兑奖义务。随后,该院行政庭书面告知石龙区地方税务局履行兑奖义务,石龙区地方税务局收到告知后,对中奖发票的真伪进行了认定,当即为安某兑换了发票奖金,安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主动撤诉。
法官提醒纳税人及消费者: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中奖后,可向出具发票的收款方当场兑奖,由收款方留存兑奖联,并在兑奖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奖者也可到收款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兑奖,兑奖时,须持未分开的发票联和兑奖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