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父子明算账 为钱财闹公堂

发布时间:2013-07-15 09:18:57


    7月9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父子俩因2500元钱引发的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原告贾某几年前因事故受伤,获得一定数额赔偿款,该赔偿款一直由贾某的儿子保管供原告使用,经数年花费,现余2500元。2012年1月17日,被告贾某之子将此2500元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凭密码支取。密码由被告设定,存单由原告贾某持有。现贾某为支配该款与被告贾胡辰产生不同意见,诉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排他性,即便是亲儿子也不能随意侵犯。被告基于父子关系保管了原告贾某的现金,现原、被告因对该款的支配产生不同意见,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遂判处被告返还原告2500元及利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