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独吞死亡赔偿款 公婆怒上公堂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3-07-15 09:11:01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判决黎某返还杜某、陈某10万元人民币。

    西峡县米坪镇村民黎某与丈夫杜忠是一对恩爱夫妻,俩人于2005年5月1日登记结婚,生育一儿一女,家庭幸福美满。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12月25日,杜忠在新疆某公司打工过程中因安全事故死亡。肇事方与黎某及其公婆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杜忠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赡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杜忠近亲属参加事故处理必需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等共计40万元。协议签订当日,黎某将40万元赔偿款全部领走,不给公婆分文。今年1月20日,经村民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协议:黎某于2月30日前给付公婆10万元,不得反悔,从此再无纠纷。协议签订后,黎某依然不给公婆分文。无奈之下,公婆将儿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二原告之子杜忠在打工过程中因安全事故死亡,二原告作为杜忠的父母,失去了赡养自己的主体。而被告从杜忠生前雇主处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款中含有二原告的赡养等费用,被告将应支付二原告的款项长期占为己有的做法,侵害了二原告合法的财产利益。在诉讼前,原、被告双方就此事已在村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该协议形式要件均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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