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法官伸援手 情暖花甲老汉心

发布时间:2013-06-25 16:12:45


    谢谢!实在太谢谢了,如果没有你们操心费事,我这案件一分钱也见不到,我儿子虽然没了,但我相信世上还是好人多,感谢你们,还专程把钱给我送过来!” 6月20日,在济源市五龙口镇马村的一座摇摇欲坠的土坯瓦房门前,现年65岁的屋主人王希发对济源市法院法官卫建武和曹英涛连声说道。

    “老王,你别客气,这是我们法院应该做的,你儿子的案情和你家的情况我们都了解,包括我们院长、执行局长对你家的事都很操心,这5万元钱是法院经过多方努力给你争取过来的救助款,你要保存好,只要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我们还会继续给你执行案件,希望你理解我们的工作。”卫建武说。

    “理解,理解,你们看我家这种情况,为孩子的事我老两口没少操心,案子到了法院后,办案的法官对我们都挺好,十多年了,我们老俩口有时候心急,也不懂你们的规矩,给你们也添了不少麻烦,可对不住你们呀!”王希发的老伴说。

    “没关系,老王,你和阿姨把钱收好,以后有啥困难给我们联系,今天我们还有个案子需要办,走了啊!”履行完执行手续,承办法官曹英涛说。

    原来,早在2002年,王老汉夫妇经商某的哥哥介绍,带着患有精神病的儿子王小军到轵城镇商某家看病。商某将自制药物给王小军服用后,王小军出现躁狂等不良反应,但商某兄弟说是正常药物反应。四天后,因儿子病情越来越严重,王希发再次找到商某要求尽快前往诊治。商某兄弟俩赶到王家,发现王小军躺在床上,脸色发白,大汗淋漓,遂对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往五龙口镇卫生院抢救,后王小军不治身亡,由此引发诉讼。

    2012年7月,济源市法院作出(2011)济刑初字第3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非法行医罪判决商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商某和其哥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希法夫妇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93370.3元,互负连带责任。

    2012年8月27日,王希发夫妇向济源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承办法官迅速查明案件执行情况,发现商某兄弟俩家贫如洗,均无财产可供执行,确无履行能力。因案件得不到执行,王希发夫妇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具体情况,特别是王希发夫妇已年近古稀,逐渐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经院领导和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为王希发夫妇筹集5万元救助款项。款项到位后,执行法官考虑到王希发夫妇行动不便,就把款项送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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