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失误汇错巨款 收入无据应当返还

发布时间:2013-06-19 09:01:55


    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通过网银汇款简便快捷,但是一时疏忽也会张冠李戴支付错误。郑州某市企业老板薛女士就因为给合作企业汇错了200万元,在法院打了一场返还不当得利官司。

    给错了钱,且是一笔巨款,而对方郑州某建筑公司却一口咬定是自己应得款项,这可是一本糊涂账。2011年5月18日,薛女士从自己账户向其合作伙伴建筑公司账户汇款500万元。2011年7月5日,薛女士再次从自己账户向被告账户汇款200万元。薛女士诉称第一次系汇付借款,第二次系操作失误,不慎将200万元汇至被告账户,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郑州某建筑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200万元及利息。郑州某建筑公司则辩称,从汉语学的角度来讲,不慎的意思是不小心,而银行汇款须填写账号等内容,不可能出现不慎现象。真正的事实是原、被告双方有密切的业务往来,涉案的金额是建筑公司的应得款项,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2013年6月17日经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原告薛女士向被告账户错误汇款200万元,其提交的汇款凭证及银行的记录均可以证明该事实。被告建筑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辩称双方有密切的业务往来,涉案金额是其公司的应得款项。对此建筑公司应当提交相应的合同、往来账目等证据相印证。建筑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建筑公司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该款项,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给原告。因此,法院遂判决郑州某建筑公司返还薛女士不当得利款200万元,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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