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病重幼女 致死触犯刑律

发布时间:2013-05-06 11:10:26


    婴儿生病后尽心尽力为其治病,后来状况恶化负担不了高昂的医疗费就将女儿遗弃,鲁山县农民呼小墩(化名)日前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呼小墩今年37岁,2012年6月22日其妻子产下一女婴。女婴持续高烧生病,呼小墩先后带其到平顶山市等多家医院治疗。2012年7月9日到郑州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因嫌医院对女儿的治疗效果不佳,同时因生活困难无力继续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就办理了女婴出院手续。2012年7月15日15时许,呼小墩在医院附近的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一天桥下面,将女婴丢弃后离开。女婴被人发觉后拨打报警电话,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月25日,已回到农村老家的呼小墩,因涉嫌遗弃犯罪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三分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呼小墩对年幼患病的女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导致其死亡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其在女婴生病后尽力治疗,因效果无望和家庭生活困难而被迫放弃,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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