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车出意外 车主也要把责担

发布时间:2013-04-17 15:00:24


    好友程某向张某借车,碍于情面,在明知程某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张某还是把自己的轿车借给程某,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程某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自己成了被告不说,还要承担4万多元的经济赔偿。4月16日,张某将赔偿余款3万多元主动交到法院,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顺利执结。

    2011年3月31日,好友程某向张某借走轿车后,在县区公路上,将骑摩托车的赵某及其妻子陈某撞倒,造成赵某夫妻受伤,交警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赵某夫妇两人均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令程某赔偿赵某、陈某共4万余元,张某附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2012年10月19日,赵某申请执行。执行通知书发出后,张某和程某不知去向,案件执行陷入死胡同。为此,执行干警一边采取多种手段全力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一边扣划了程某的工资收入,又依法冻结了连带赔偿人张某的银行存款。最终,张某于2013年4月16日主动将剩余的3万多元交到法院,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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