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调处纠纷 便民利民快捷

发布时间:2013-02-28 14:26:46


    2月23日,孟津法院民二庭通过电话方式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目前赔偿款项117600元已全部汇入该院执行专户,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2年9月30日上午11时许,卢某驾驶一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某村附近超车时与村民赵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住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某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卢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该轿车车主系外省省某市人,车辆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事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卢某愿意赔偿各项损失24.57万元,先行支付13.2万元,剩余部分由车主在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卢某给予补足。因赔偿事宜未有效履行,死者父母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卢某、车主齐某、和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民二庭庭长乔同五同志立即电话联系该车主及保险公司,并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因事前双方已有调解基础,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保险公司还以传真、邮寄的方式寄来答辩状。鉴于当事人态度很好,乔庭长决定趁热打铁,当即通过电话听取双方意见,并多次做双方沟通协调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调处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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