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下午,叶县法院执行局抓住有利时机,强力出击,顺利攻克一起执行难案。
原告苏某与被告沈某本是同乡好友,2007年4月,两人口头约定,由沈某为苏某供应沙石等建房材料,苏某支付报酬。后沈某驾驶其四轮拖拉机拉材料时,发生交通事故,将巴某撞伤,沈某拨打120和通知伤者家属后,当晚携妻儿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沈某之母出面与伤者协商处理赔偿事宜,由于沈母经济困难,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苏某出于好意借给沈母20000元,打过欠条后,大家均表示欠款由沈某负责偿还。2009年4月,沈某从外地归家,苏某便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案经两审终审后,判决沈某偿还苏某钱款,沈某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权利人苏某遂向叶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郭宏伟受理后,立即行动,依法向被执行人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不料,沈某抵抗情绪强烈,声称曾帮苏某拉建筑材料,而且不承认与苏某之间的借贷关系。郭宏伟多次做工作,劝导沈某不要无理取闹,且苏某早已支付沈某2000元,沈某不仅不听劝告,还干脆避而不见,故意逃避执行。看到此,郭宏伟想不如暂缓几天,静待时机。
蛇年新春刚过,郭宏伟敏锐的感觉到执行时机已成熟,考虑到沈某在外地打工,肯定外出心切,此时若将他堵在家中,不让其外出,沈某必将着急。于是,郭宏伟与执行局的其他同志迅速行动,将沈某围堵在家中,并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沈某顿时慌了手脚,连连称有话好说。郭宏伟趁机教育引导沈某,沈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随后全部履行完毕。
苏某收到欠款后,非常高兴,对执行局郭宏伟竖起大拇指,连声称赞法官有办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