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件故意伤害案件,案件的被告人李XX与被害人葛XX平日中并无矛盾,之所以被砍伤,是因为葛XX在李XX与他人打架时去拉架,却被李XX砍伤。在送达起诉书给被告人和被害人后,被害人葛XX也向本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XX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422元。本案按期开庭后,双方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石宝文在庭后,一方面积极深入被告人居住地走访邻居,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赔付能力,并告知被告人李XX是否积极主动赔偿是对其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促使他及其家人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方损失。另一方面正确引导被害人及其亲属转变态度、冷静对待,积极发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以及亲朋好友等外部力量协助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达成和解。
最后,在不懈努力之下,双方达成和解,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被害人满意地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了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的现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