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欠条惹官司 债务成立判归还

发布时间:2012-12-25 08:30:10


    代替他人打下欠条,债务该由谁承担? 2012年12月18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代替他人打欠条的债务纠纷案。

    2010年,李某用自己的挖掘机在河南省桐柏县吴城镇为徐某开挖山坡,于2010年9月10日经徐某介绍在刘某的加油站加柴油欠款2000元,由李某出具了欠款人为自己的欠条,当时说明此油款由徐某结算。而此后两年来该欠款一直未付,刘某把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在刘某处加油,并向刘某出具了欠条,双方系柴油买卖的合同法律关系,原告刘某系卖方,被告李某系买方。由于被告李某向刘某出具的欠条未注明还款时间,刘某可随时向李某主张权利。李某关于欠条是代替徐某所出具的、欠油款2000元应由徐某偿还的辩称,系李某与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原告刘某无关,其辩解不能成立。

    2012年12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某支付柴油款2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欠条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存在的一个重要证据,不要随意代人出具欠条,防止日后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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