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简单

  发布时间:2012-12-19 16:09:41


    人们常在生活中假设这样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还被张帝唱到了歌词里:“如果母亲和老婆一起掉到河里,你先救哪一个?”这时,成年人就会非常用心的考虑,如何做到“孝”与“爱”两周全,先救老婆你就是不孝,先救母亲就担心老婆的感受,实在是纠结!然而,这个问题交给孩子回答,就简单多了:先救离自己最近的那一个!如果有时间,都救!这就是孩子的思维也是最简洁的思维。实际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最简洁的思维,即是通往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

    一个人只要是一个纯粹、简单的人,那他的外在就会充满阳光和激情,他就会怀有一颗真诚和责任的心。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奥利弗-万德尔-霍尔姆斯曾说过:“简单,是对复杂的超越”。老子亦讲:“治大国若烹小鲜”。简单,追求的是一种深刻的平淡,是深入后的浅出,是滤去沙石后留下的金子,是对社会、生活和人生的洞察与凝练,是对宇宙大道的领悟与遵循,是举重若轻,删繁就简。我们都熟知郑板桥的那句名言:“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当然,这是针对艺术创作而言。上联是说要以最简练的笔墨表现最丰富的内容,以少许胜多许,就像其本人所画兰竹,不流于枝蔓,而是删繁就简,使其如三秋之树瘦劲挺拔。下联主张要“自出手眼,自树脊骨”,不能追逐风气和浪头,要似二月之花生机勃勃,一花引来百花开,创造与众不同的新格调。艺术如此,人生亦是如此。就像前面提到的落水救人问题,原本简单却被人为的复杂化了。问题一旦复杂化,人的思路就会离开了问题的本质走上岔道,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南辕北辙得不偿失。体现在工作上,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不绕弯子、不兜圈子、不推诿、不扯皮,不讲空话套话、不搞形式主义,将一个个复杂问题简单化,然后高效地加以解决。在我们的司法实践当中,有些办案人员合议案件或向审委会汇报案件时,不是围绕案件基本事实和主要法律关系进行汇报,而是东一鎯头西一棒槌,东家长西家短,云里来雾里去,让听汇报者一头雾水,甚至昏昏欲睡。还有的办案人员将简单案情复杂化,甚至引经据典,故弄玄虚,以期让别人或领导同意其观点和处理意见。这与我们的办案宗旨是背道而驰的,也是我们大家应当摒弃的不良现象。

    解读“简单”,也让我想到了我们法官几乎每天都要与之打交道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终端产品,代表了法院的形象,无论如何强调裁判文书在法院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都不为过。因此,对民事裁判文书质量的要求也比较高。但在裁判文书中仍然经常会发现这样那样的一些小问题,颇为不雅。突出表现在头重脚轻和繁简不分这两个问题上。头重脚轻的问题是指某些判决书的制作,虽然在前面的查明事实部分罗列了大量证据,占了很大的篇幅,但在法院如何认证环节和如何分析案情、适用法律方面却寥寥几笔,认证和说理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这样的裁判文书基本达不到定纷止争、胜败皆明的目的。繁简不分的问题最为突出,甚至画蛇添足,造成诉讼资源的大量浪费。正确的做法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判文书制作的繁简分流,简案简写,繁案精写。所谓简案简写是指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以及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特别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文书制作可以格式从简,尤其是对于调解撤诉的案件,可探索采用填充式的文书样式。所谓繁案精写是指对于案情复杂、法律适用不很明确以及当事人争议较大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仍然要按照文书样式详细制作文书。裁判文书制作的指导思想可以归纳为十六个字:“简案简写、繁案精写、繁简适当、胜败皆明”。

    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不仅适用于艺术创作,更适用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因为简单不是糊涂,而是一种生存智慧;简单不是平庸,而是彻悟后的深邃;简单不是迷醉,而是面对纷繁喧嚣时的清醒;是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闲适;是王维“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的静谧;是李白“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自然。简单需要“虚怀若谷”、“物我两忘”的博大,需要“山高月小”、“云淡风清”的超脱。简单更是对事物经过分析判断后的彻悟;是从“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升华为“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的人生所修炼的最高境界!

    朋友,生活就是一部泛着墨香的书,生活就是一片透着碧绿叶脉的树叶,只要我们用心品味,用心咀嚼,你就会发现,简单明了才是最最美好。也只有彻悟领略了生活的简单,人生才会精彩纷呈,前面定会有亮丽的彩虹等着你!

    最后一句话不知谁说的,愿与大家共勉: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是小聪明,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是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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