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申请提示

发布时间:2009-07-02 18:09:40


 

   一、申请的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申请应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请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请求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三、身份证明

   1、申请人系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担保

   1、实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担保,担保物的价值与保全财物的价值要相当;

    2、必须出示担保财产权利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五、诉前保全费的缴纳由申请人按有关标准缴纳。

   六、注意事项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应向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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