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经破产了,没想到法院硬是‘顺藤摸瓜’帮我执行到赔款,你们辛苦啦!”11月29日,申请执行人曹某来到南阳中院,将一面上书“执法为民的好清官”的锦旗送到河南省南阳市中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激动地说。
申请人曹某与注册地在桐柏县的河南某饮料公司因商标权纠纷,经南阳两级法院审理,判决饮料公司赔偿曹某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判决还款日期到期后,饮料公司逾期未履行债务,曹某于今年3月份向南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阳中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及时到饮料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发现该公司因严重亏损,已自行解散。为了查清公司解散后权利义务承担主体,执行人员多次到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展开实地走访,进而发现饮料公司的前身是某酒厂,酒厂又几经更名变更为河南某酒业公司。南阳中院执行局研究后,裁定变更该酒业公司为被执行人。但酒业公司同样面临破产,且公司厂房、机器设备及附属物,全部已对外租赁,租金大部分用于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缴纳。
一边是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一边又是数百名职工的等钱“吃饭”。这可难坏了南阳中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为了确保案件执行进展,又保障下岗职工的最低生活权益,执行人员多次与桐柏县政府和县工信局沟通联系,最终由工信局出面协调,酒业公司厂房租赁方同意先行筹措垫资35万元,用于兑付曹某申请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