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的仪表风纪,不但直接体现着干警个人的精神面貌和道德风尚,而且直接关系到法官的形象和法院的形象。因此,树立端正的仪表、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确保严肃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干警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就干警仪表风纪作出如下规定:
一、法院制服包括法官制服和法警制服。凡本院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均可穿着法官制服;在编、在岗、在职的司法警察,均可穿着法警制服,并佩带警衔标志。其他任何人不得着法院制服。
二、本院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调处纠纷、公开宣判、文书送达、执行判决和接待群众来访等,必须穿着标准的法院制服。
三、在穿着法院制服时,必须上下一致,徽标齐全,法院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法官制服与法警制服也不得混穿。
四、在法庭上,审判人员的服装式样保持一致。
五、法院制服要始终保持整洁。在穿着时,要扣好衣扣,着冬装和春秋装时,应系带统一配发的领带,不得披衣、敞 怀、挽袖、卷裤腿。
六、身着法院制服,应当举止端正、精神振作,不得嬉戏打闹,不得搭肩挽臂,不得对群众逞威风、耍脾气。严禁穿法院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更不得酗酒。
七、对法院制服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法院制服和徽标、警衔标志等变卖或赠送、外借他人。
八、除执行公务外,在节假日、因私场合和外事活动,法院干警不得穿着法院制服,着便服时,不得佩戴法院徽标。
九、以上述规定,全院干警要自觉遵守,严格执行。院领导将带领检查小组,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认真抓好落实。对违犯者,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方城县人民法院综合目标考评办法》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