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经商不成行诈骗 潜逃数年法网终难逃

发布时间:2012-11-28 10:12:45


    被告人王云峰自1984年同其妻马某经商过程中,以高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先后向王某等60余人集资,诈骗集资款460万余元。11月19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云峰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84年,被告人王云峰同妻子马某在商丘市做生意。期间,为筹集资金向亲戚、朋友借钱,并付以高息。后因经营不善及归还高息等原因而大量欠款。自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间,王云峰在明知欠款无法归还的情况下,仍伙同马某以做生意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先期按时兑付本息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向王某等60余人集资516万余元。其中支付利息55万余元,诈骗集资款460万余元。王云峰案发后外逃,2011年10月7日在外逃十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云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做生意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骗取集资款4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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