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移民工程建设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调解并当场兑现

发布时间:2012-11-06 09:57:13


    河南省南阳市是南水北调工程的发源地,为响应国家建设,世代居住的村民需异地安置,南阳市唐河县是移民安置大县,需要建设的移民安置点多,由此引发的建筑工程纠纷和农民工工资纠纷也较多,及易诱发群体性纠纷事件,为此,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唐河县法院两级领导高度重视此类纠纷的审理工作,先后审理了一批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农民工群体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近,南阳中院又接到一起涉及30名农民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宛唐分公司承包了唐河县桐寨铺乡王岗移民村建筑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个人张鹏飞建设,张鹏飞又将该工程交由江苏人潘金山负责施工,潘金山召集附近的30余名农民工在工地具体施工,每平方米工程支付人工费160元,工程完工后,张鹏飞给潘金山出具了欠条,欠条写明欠郭明清等30人人工工资131154元,之后,张鹏飞下落不明,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潘金山即以郭明清等30人的代理人名义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裁决由海南军建宛唐公司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责任,海南军建宛唐公司不服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唐河法院作出了维持仲裁裁决的判决,海南军建建设有限公司宛唐分公司仍不服,向我院提出了上诉。院领导安排新近成立的劳动争议审判庭专门审理此案,劳动争议审判庭组成了由李淑君庭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李郧钦法官做主审法官负责审理此案,

    经过阅卷,发现原审存在潘金山委托代理手续不全,仅有8个农民工签字,且没有30名农民工的基本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一审即使认为仲裁裁决正确,也不能仅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判决,而应明确写明具体数额;此案有明确的欠条,按规定应属普通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合同纠纷等诸多问题,二审时,潘金山仍未递交30 名农民工的委托手续,按理此案应发回重审。但这样一来,农民工尚需等待1年后才有可能拿到生效判决。合议庭考虑到农民工挣钱不易,孩子上学马上要交学费的实际情况,一定要在二审审限内千方百计调解此案,争取使农民工尽快拿到血汗钱。于是,合议庭首先做好潘金山的工作,让潘金山先给农民工算好帐,确定每一个人的工资额,把农民工召集到一块,由合议庭向农民工讲明案件的利弊得失让农民工同意调解。其次,与海南军建建设公司宛唐分公司取得联系,讲明作为承包人违法转包的最终法律后果,让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尽快妥善处理该纠纷。海南军建公司宛唐分公司理解了合议庭同志化解矛盾的良苦用心,当庭答应先垫付该部分农民工工资,但要求农民工个人必须到场,以便日后与张鹏飞算账,合议庭同意了该项请求。

    2012年9月19日,南阳中院劳动争议庭到唐河县法院审判大厅对30 名农民工中10人兑现了工资,海南军建建设有限公司宛唐分公司当场表示其他工人的工资也会一一结算,并表示愿意撤回上诉。当农民工拿到本应得到的工钱时,脸上露出了会心的微笑,合议庭全体成员的心也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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