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足成千古恨,一时的冲动就此断送了一条性命。家住焦作市中站区的少妇许某某喝下剧毒农药“百草枯”和安眠药送医后不治身亡,其家人一怒之下以懈怠抢救为由将医院诉上法庭,2012年10月26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焦作市中站区人民医院赔偿原告许某某家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6258.12元。
2009年7月25日10时左右,许某某口服“百草枯”中毒,被送至焦作市中站区人民医院抢救,医院方在对本病没有经验的情况下,既没有请示上级医院会诊,又没有及时转院,同时在对百草枯中毒基本抢救措施中,缺少必要血液净化设备的情况下实施抢救。患者入院时病程记录未有任何记录和分析,也没有和家属对病情的严重性进行沟通,没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在病情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最后导致患者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服“百草枯”中毒系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但从市医学会与正孚司法鉴定中心对中站区人民医院整个诊疗过程的分析来看,中站区人民医院确实存在着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