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患眼病父亲悉心照顾 起诉欲变更抚养权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2-10-10 15:07:31


    为照顾患病的儿子,父亲唐亚波不远千里陪儿子就医,并在住院期间悉心照料直至儿子完全康复。唐亚波想要回儿子抚养权,却遭到前妻反对,于是唐亚波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10月8日,新郑法院以原告唐亚波提出的请求不符合变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为由,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今年33岁的唐亚波,是新郑市一农民。2002年底,唐亚波经人介绍与小自己两岁的女友王梅登记结婚,第二年10月,儿子唐小伟出生。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夫妻两人的矛盾逐渐加剧,2009年2月,唐亚波与王梅两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王梅抚养,抚养费由王梅自理。离婚后,唐小伟一直跟随母亲王梅生活。

    2010年5月,唐小伟不慎患眼部疾病。得知情况的唐建伟毅然放下手头的工作,不远千里陪同儿子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之后,唐亚波又于2010年底至2011年初,先后带儿子到解放军474医院就医。在儿子住院期间,唐亚波更是以一个合格父亲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悉心照料儿子日常起居,给儿子无微不至的关爱。由于王梅工作忙,病情好转的儿子偶尔也由唐亚波照顾,唐亚波又先后给儿子缴纳了课本费和作业费。于是,为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唐亚波以前妻王梅将儿子交由自己照管和抚养,对儿子的生活、学习和教育不管不问为由,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新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离婚后,虽然婚生子唐小伟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理,但原告对婚生子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原告陪同婚生子唐小伟治疗眼病,并为其缴纳课本费及作业费,是原告对婚生子行使抚养教育权利的具体表现,也是原告对婚生子应尽的义务。婚生子唐小伟在原、被告离婚后主要跟随被告生活,其当庭表示愿意继续跟随被告生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婚生子唐小伟应由被告继续抚养为宜。(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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