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羡慕已久 伸手盗窃终付代价

发布时间:2012-10-10 15:05:54


    孙某到汽修店修车时看到了自己羡慕已久的一款智能手机放在熟人周某车子的前挡风玻璃处时顿生贪念,并趁无人注意之际将该手机盗走。孰料,他因车子未修好再次返回修理时被警方当场查获。9月2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2012年6月8日上午10时许,在许昌市区开出租车的孙某(30岁)驾驶出租车到许昌县某汽修店修车,看到同行且是熟人的周某也在汽修店修出租车,孙某把车停好到店里找老板杜某给其修车时,看到周某出租车驾驶座的车门玻璃没有关,车左前挡风玻璃下面放了一部黑色某品牌智能手机。孙某曾在朋友处把玩过该款手机,操作方便简单,功能非常齐全,最让其羡慕的是该款手机的导航功能,因为他是开出租的,觉得该功能对司机更加实用。今天再次看到该款手机孙某心中遂生贪婪之念。他看了看四周,发现杜某和周某两人正在维修周某出租车右侧的轮胎,根本没有注意到他,且周围又没有其他人,便拿出周某的手机装进自己的裤袋。20多分钟后,他喊来维修师傅修好了车便驾车离开。

   时间又过了40多分钟,周某修好车后准备离开时发现手机不见了,急忙询问维修店人员,确认在其修车期间只有孙某到过店里,周某便拨通孙某的电话询问其是否拿了他的手机时孙某矢口否认,周某遂打电话报了警。

    孙某驾车行驶大约半个小时后发现车子没有修好,便重新返回汽修店修理。他刚到汽修店,接到周某报警的许昌县警方也正好赶到这里。警方当场询问了孙某并对孙某的出租车进行了搜查,最终从孙某出租车后备箱里搜出了周某被盗的手机。原来,孙某接过周某的电话后,想到他要返回汽修店修车,且当天穿的衣服比较单薄,手机装在裤袋里容易被人发觉,便把盗来的手机藏到出租车后备箱内,没想到还是被警方识破。

    经鉴定,周某被盗手机价值14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将赃物退还失主,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