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正阳一“老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17 10:04:01


    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1年1 0月2 0日,被告人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归还原告欠款110000元。执行期间,法院向其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但闵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案件审理期间,为逃避偿债义务,将其购买的一套商品房虚假转让给他人。判决生效后,又将从某公司领取的80000元工程款用于个人投资及生活开支。2012年5月,闵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并被提起公诉。

    法院在查明以上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被告人闵某被羁押后,其子代为偿还欠款46000元,并就下余欠款与原告曹某签订了还款协议,曹某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在人民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以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闵某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其家属已代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法院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这是驻马店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曝光“老赖”专项活动以来,对“老赖”首起予以刑事制裁的案例。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驻马店两级法院已在媒体上分两批对近百名“老赖”进行了公开曝光。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掀起反规避执行的舆论高潮,保持对规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两级法院将在加大曝光力度的同时,穷尽执行手段,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当事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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