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间隙法官巧调解 握手言和双方齐感谢

发布时间:2012-09-07 10:25:17


   “没想到我们的纠纷在鉴定过程中有了个圆满结果,这还要好好感谢郑法官,这认真负责的态度真让我们感动啊!”9月6日,河南省唐河县天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唐河县鼎立建材有限公司的代表人在领取调解书时,不约而同地对县法院技术科法官郑朝晖表示感谢。

    2009年8月,天昱建筑公司与鼎立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天昱公司具体承建鼎立公司办公楼等15项工程,后双方因工程款引发纠纷,天昱公司一纸诉状将鼎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鼎立公司支付工程款10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对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存在争议,案件承办法棍建议他们对工程价款数额进行鉴定。

    案件鉴定委托到唐河县法院司法技术科后,技术科法官郑朝晖在认真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便第一时间通知天昱公司和鼎立公司到技术科协商选择鉴定机构。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再次产生争执,天昱公司主张在南阳选择鉴定机构,这样成本低;而鼎立公司则主张选择郑州的鉴定机构,认为结论更科学。而且各持己见,第一次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没有成功。细心的郑朝晖看出虽然两家公司看似分歧大、矛盾深,但都是在赌气,而且双方是合作伙伴,如果能够调解结案,不仅利于把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更利于他们今后的合作。考虑到承办法官已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如果再直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可能引起双方的抵触情绪,郑朝晖便考虑最好能用鉴定结果提高说服力,寻找调解突破口。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郑朝晖便再次电话通知双方来协商挑选鉴定机构,无奈双方意见仍不统一。为了能尽早鉴定,郑朝晖按规定采取随机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确定后,郑法官有意请两位当事人留下来,开始针对性的思想工作,从人情事理到法律法规,多角度、全方位地辨法析理。一番苦口婆心后,双方被郑法官的执着精神所打动,对立情绪逐渐缓和,郑法官看在眼里,不失时机地请他们双方各自表达己方的意愿。随着交流的深入,双方语气、姿态都有了很大改变,这让郑法官看到了化解双方矛盾的希望,心中不尽欣喜的同时,又一新的调解思路在心中形成。

    一个月后,鉴定机构送审鉴定报告初稿,郑朝晖认为促使双方和解的机会到了,于是再次通知双方前来,先让其核对报告初稿,了解经鉴定后的报告数据,解除心中疑惑,表达对鉴定过程的意见,让他们各自心中有数。郑法官找准时机,结合鉴定数据,提出中肯合理的和解意见。两公司看到郑法官倾心调和的真诚和为鉴定付出的辛勤劳动,加之心中的疑惑已解,抱着互谅互让、寻求长期合作的态度都做出较大让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随后,原告天昱公司到该院民二庭撤回了起诉,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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