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场琐事引发群殴 小伙伤人担责七成

发布时间:2012-08-31 14:59:52


    年逾6旬的老汉李某在打牌时与小伙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的妻子刘某听说后前往助阵,后被王某打致轻微伤。刘某多次向王某索赔均遭王某拒绝,刘某便将王某告上法庭。8月2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人身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王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各项损失费用931.67元。

    2012年2月7日晚上,李某在本村一家茶馆内与他人打牌,当其手气正旺时,同村小伙王某来到棋牌室叫走了与李某同桌玩牌的一位朋友。李某心生不满,嘟噜了王某几句,两人话不投机随即发生争吵,并引发厮打。稍后,李某及王某的亲属纷纷参与厮打。一场混战过后,李某的妻子被王某打伤。刘某先后在两家医院就诊,并支付了近1300元医疗费。后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后刘某夫妇多次向王某索要医疗费,但王某总以他因该纠纷已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为由拒绝赔偿,刘某无奈便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王某支付医疗费1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因琐事对刘某实施侵权行为,以致最终造成刘某人身损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王某应当对刘某人身损害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综合本案起因及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双方在本案中均有相互谩骂、殴打的行为,刘某对本案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明显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对原告刘某的损失被告王某承担70%为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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