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后唱歌包厢内上演悲剧 20名被告调解结案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08-31 14:56:33


    赵某喜得千金,为女儿举办满月宴本是一件高兴事,可就是因为这一场喜宴,赵某和另外参加喜宴的19名同事一起被告上了法庭。8月1日,舞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以调解结案的方式审结了这起以赵某等20人为被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11年11月30日晚,赵某为女儿举办满月宴,其同事李某也参加了当晚的喜宴,酒宴结束后,李某又积极主动响应同事鲍某的号召,到县城某KTV唱歌,唱歌期间,同一个包厢内的同事发现李某平躺在包厢内沙发上的角落里,当时,李某已经没有了呼吸,包厢内的同事随即拨打了120,李某被送往医院。

    事情发生之后,死者李某的父母、妻子和儿子作为原告将喜宴的组织者赵某、唱歌的组织者鲍某、与李某当晚同坐一桌的邓某等七人,共计九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九名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随后,四原告又申请追加当晚与李某同去唱歌的包厢内除鲍某之外的李某的另外11名同事作为被告。

    案件受理后,主审人对该案非常重视,进行了两次庭审,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李某当晚在喜宴上并没有人劝其饮酒,后在KTV包厢内也没有人劝其饮酒,李某的死亡和饮酒有因果关系,但要喜宴的组织者赵某、唱歌的组织者鲍某、与李某同坐的7名同事以及与李某同在一个包厢内的除鲍某之外的11名同事承担责任,没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这个案件一旦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必定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影响,毕竟办喜宴饮酒在我国是由来已久的传统习俗,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案件承办人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方式反复做四原告的安抚工作,同时也对20名被告进行说服。劝说20名被告给予四原告一定的补偿,调解工作做到了精心准备、细心观察、耐心疏导、真心交流和公心司法。

    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20名被告每人以500 元到2000元不等的数额同意补偿四原告,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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