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房子卖了 妻子要求确认无效

发布时间:2012-08-21 11:10:48


    丈夫把房子卖了,妻子却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返还房屋。8月17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刘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二人于1983年在镇平县城建了一座两层楼房,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共有人一栏空白。随后,二人一起外出打工。2005年6月,刘某与周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将该房以10万元卖给周某,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并交周某,并承诺随后协助周某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周某把全部房款交给刘某后,周某全家即搬进该房居住至今,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虽属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刘某一人名下,刘某所做的种种行为使周某有理由相信其卖房行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周某的受让行为是善意的,王某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周某。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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