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起纠纷 委托调解、司法确认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2-08-17 09:01:21


   日前,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利用南阳市法院首创的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通过司法确认,妥善处理了一起争议较大的医患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桂某系陕西省商南县富水镇一农民,六十二岁,与西峡县西坪镇因地域近而有很多亲属关系。2012年5月9日,因亲戚儿子结婚,其骑着老年代步车载着另二位亲属来到西坪镇一亲戚家。人逢喜事精神爽,中午开怀畅饮。酒席散后,桂某骑着老年代步车和来时一样回家。途中桂某酒劲发作,连人带车从十米高的山崖上摔下山沟,当地群众发现后展开抢救,从山沟下将伤者抬上来并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西峡县120接到求救电话后,因路途遥远,即联系西坪卫生院前往急救。西坪镇卫生院安排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前往事发地进行急救。医护人员到场后进行了必要的处理后随即将三名伤者拉往西坪镇卫生院进行救治。另两名伤者经检查和外伤包扎处理没有大的问题,但桂某因为病情危急,西坪卫生院决定将桂某送往西峡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送往途中,没有输氧,病情严重桂某不治身亡。

    在安葬桂某后,桂某家属认为桂某的死亡是由于西坪卫生院救治不力、检查不全,没有进行输氧等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随即对西坪卫生院办公区进行围堵等非常激愤的行为,并要西坪卫生院赔偿各项费用50万元,后将桂某近60岁的妻子留置于西坪卫生院。辖区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纠纷的角度出发,主动介入,对桂某家属进行说服教育,以情疏导、依法引导、以理开导,引导其依法解决的途径上来。经过细致的工作,桂某家属认识到其围堵卫生院的不当之处,撤离了现场,经桂某妻子带走,并委托律师书写起诉书,要求西坪卫生院赔偿各项费用30万元。

    法庭接到桂某亲属的起诉书后进行了立案预登记,认为该纠纷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委托西峡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西峡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法院的委托后,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适时适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庭进行了必要的指导,引导双方对桂某死亡的总损失和双方的过错进行分析判断,依法依理公平合理解决。最终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由西坪卫生院补偿桂某家属人民币五万元。为避免反悔和次生纠纷的发生,双方均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法庭在收到双方的司法确认申请后进行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在西峡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随即向双方出具了西峡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书。至此,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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