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年过八旬的亲生母亲死亡  方城一逆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发布时间:2009-06-30 11:27:42


  

世人都知道: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人不报父母恩,枉在世上混……可是,方城县有一年过6旬的儿子,经常采取打骂等手段虐待其已82岁的亲生母亲,并致其母亲死亡,近日,这个丧尽天良的被告人马帅被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63岁的被告人马帅是方城县四里店乡某村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方城县四里店乡某村82岁的王华与其丈夫生育二男五女,王华丈夫去世后,跟随儿子被告人马帅一同生活。2007年6月以后,被害人王华在女儿家轮流生活。2007年11月王华身患偏瘫,生活不能自理,2007年12月被告人马帅将其母亲接回共同生活,期间马帅对母亲经常进行打骂,对王华生活未悉心照料,致使其母亲于2008年6月27日死亡。经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死者头部、颈部、胸腹部、左手背、左肘部损伤表现为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分析应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综合尸体检验所见,上述损伤非致命伤,尸表及内部脏器无窒息象,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全身脏器未见明显疾病,故可排除重大疾病死亡;左膝关节、右小腿中上段外侧处损伤表现为皮肤水泡、周围组织红肿、符合高温损特征;综合尸体检验及调查情况分析,王华符合多器管功能衰竭死亡。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帅经常采取打骂等手段虐待其母亲,并致其母亲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被告人马帅称其不构成犯罪及辩护人认为被害人系多器官衰竭死亡,与被告人无关,请求法庭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无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马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马帅接到判决书后,以没有在一定时期对其母亲连续殴打,其母亲的死与其无因果关系,法院量刑过重为理由提起上诉。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c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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