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现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立足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法院判决不执行”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本院执行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长期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举措
(一)依法纳入失信、限制消费。
为维护法律尊严,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法律责任,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执行,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二)依法实施拘留手段。
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实及时报告财产。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妨碍执行,符合罚款、拘留条件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予以司法拘留。
(三)依法移送打击拒执。
强化部门联动打击拒执罪,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与“公、检”的衔接配合,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要保持联络沟通,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及时沟通研讨,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研判,及时督导,实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批”的社会效果。
(四)开展联合惩戒。
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人大、政协、组织部门在代表委员推荐、干部提拔任用中均审查诚信情况。
(五)创新工作方式。
向被执行人送达预采取司法惩戒措施通知。对于政府、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向被执行人送达预限制消费令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让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六)加强宣传工作。
通过政务网站、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增加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单、组织座谈会、入企普法等多种形式弘扬诚信文化;发布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及信用修复公告,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执行威慑机制构建,以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为抓手,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以执行干警为具体责任人,严格法律适用条件,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有效惩戒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切实将失信惩戒工作作为强化执行力度的重要手段抓实抓严。
(二)落实责任,严格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灵活采取各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采取拘留、罚款直至以拒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手段,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惩戒和制裁失信行为,让失信被执行人因其拒不履行义务行为付出法律代价,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干预执行的行为零容忍。
(三)突出重点,强化新闻宣传。
紧紧围绕失信惩戒典型案件宣传重点,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将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作为警醒教育人民群众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各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失信“老赖”进行曝光,引导全社会遵纪守法,恪守诚信,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在深入推进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共同促进全社会诚信建设。
五、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
方城法院执行局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