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减肥产品,服用后身体不适,竟是“三无产品”,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叶某通过微信联系到陈某,并向陈某购买了一款名为“LADYCOCO”的减肥产品,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口干、胸闷、心慌等不适情况,随后了解到该产品没有标注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叶某为此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退还1928元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款19280元。
法院审理:
方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某销售的涉案减肥产品“LADYCOCO”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联系方式等必须标注的事项,属于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商品。且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化学物质西布曲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陈某作为销售者未核实产品的生产及许可证情况,亦未举证证实产品的具体来源、供货方等,未尽到基本注意及审查义务,其销售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侵害了叶某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除退还货款外,陈某还应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综上,法院判决陈某向叶某退还货款1928元并支付货款10倍的赔偿金19280元。
作为消费者,“爱美”无可厚非,但需坚持科学原则,通过健康方式减肥,切忌轻易相信减肥广告和销售者的“一面之词”。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如遇无证经营、侵权假冒、销售“三无产品”等行为,建议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及消费小票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