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法】方城法院:“强肾宝”变“伤身宝”,违法销售当严惩!

发布时间:2025-03-17 14:41:41


    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方城县人民法院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强化全民法治意识,以司法利剑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西地那非”作为处方药物,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违规添加至食品可能导致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出现致命风险,销售含有上述非法成分的食品会导致什么后果?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3年至2024年,被告人杜某某从不知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人手中购买“强肾宝”“金枪不倒”两种保健食品,并在其家中诊所对外销售。2024年4月23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杜某某家中查获“强肾宝”11盒、“金枪不倒”5盒。经检测,“强肾宝”、“金枪不倒”两种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属于《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

    法院审理:

    方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不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为追求健康与幸福生活而购买保健食品本无可厚非,但切不可盲目相信商家的夸大宣传,应仔细甄别食品及保健品的成分来源,多一份谨慎,就能少一分被侵害的风险。诚信经营才是商家立足市场的根本,通过违法违规行为牟取暴利,虽可能一时得逞,但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只有坚守商业道德底线,依法依规生产销售,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实现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