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好差评”优化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08:30:58


关于做好“好差评”优化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业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好差评”系统应用,坚定服务大局方向,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认真解决能力不强、作风不优、服务不到位问题,将每一起案件、每一项诉讼活动作为为群众办的每一件实事,认真办、扎实办,办就办好,以有力举措和良好效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切实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收集当事人或律师对法院整体工作以及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满意度评价,优化“好差评”工作,将“好差评”嵌入办案流程,在立案、审理、结案后,自动推送短信通知,短信模板中包含评价链接,当事人或律师直接点击链接,即可对相应案件、案件承办人进行评价。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价方式

(一)短信模板

1、立案阶段:[方城县人民法院]您申请的案件:张三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案号(202*)豫1322民初**号。请您对我们的立案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地址:http://172.18.72.248:**/login

2、结案阶段:[方城县人民法院]您参与的案件:张三与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豫1322民初**号,已结案。请您对我们的整体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地址:http://172.18.72.248:**/login

(二)微信二维码方式

对于前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立案的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扫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的本院相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二维码,业务办理完成后,当事人或代理人可在现场通过手机扫码评价。

(三)12368方式

当事人或律师对法院整体工作以及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可以通过12368平台进行满意度评价。数据将自动汇聚到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平台。

二、适用范围

1、民事、刑事(除减刑假释)、行政、执行、赔偿等案件的立案、结案两个阶段都自动推送评价链接。

2、立案后仅出具调解书、司法确认书等案件,由于立案、结案时间间隔较短,仅结案时推送一次评价链接。

                             方城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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