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方案(试行)
为推动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今年3月份刘冠华副院长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精神及我院党组和李文科院长指示,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行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集中初次接待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和《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规范化操作指引》的规定,对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分段集约、规范高效、便捷透明、系统联动、全程监管、责任到人”的32字方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全面推进我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高院、市中院及我院党组对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规划的要求,立足执行工作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信息化和集约化在执行实施案件办理中的作用,彻底改变传统办案方式,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的新型办案团队,实现工作思路从“办案”向“办事”转变;全面推行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加强不同系统平台的深度融合,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办公。进一步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对团队办案的支持、保障作用,在现有架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局工作实际,设置事务集约团队、卷宗管理中心、综合团队等不同类型团队和财产处置专员、终本审查专员等不同专员,确保“简案快执,难案精执”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二、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行
执行指挥中心下辖执行事务中心、卷宗管理中心、综合团队。加强执行指挥中心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要做到电话有人接、线索能交办、来访有接待、节点能监控、案件能管理、部门能联动、远程能指挥、要情能上报;全面剥离执行事务性工作,集约处理,减轻实施团队工作负担,提速增效。
(一)
事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初次接待,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的核对,并按照省院“信息核对初次接待”的内容做好接待和记录,同时完成节点的录入及流转。
2、制作并送达实施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大裁定等文书;“执行通知(首执)”和“恢复告知(执恢)”节点的录入及流转;执行实施案件的网络查控;配合速执团队对前置可结案案件的报结。
3、线下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不动产、公积金、保险等),足额案件的银行扣划;可处置财产的基础信息调取。
其中,一名干警负责执行实施案件的初次接待,完成上述第1项工作;二名干警负责线下财产的查控,完成上述第3项工作。
4.负责执行指挥平台委托案件办理。
(二)速裁团队
对足额控制财产的案件,财产到账后3天内发放案款、通知结案。
对向行政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即可结案的行为案件,在行政部门反馈后3天内报结结案。
线上控制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债务,经传统调查有财产的,应在收案后30日内启动财产处置程序;无财产或财产不适宜处置的,应尽快进行终本约谈,在收案45日内结案。
除系统生成的卷宗材料外,其他卷宗材料(如:执行笔录、财产调查类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财产线索等)应在2日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
(三)综合团队
工作职责:执行异议、执行监督案件的审查;信访、督办案件;冻结、划拨、限高、失信的网上审批、发布和撤销;局支部党建工作;院里、局里安排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时限要求:上述工作均在法定期限内或按照要求及时完成。
(四)卷宗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1、接收事务中心流转案件的当日,线上分至实施团队团队长名下,线下通过内网发给各团队内勤,便于团队登记管理;
2、执行流程节点监管、统计、周通报;
3、案款到账即日通知、三日提醒、七日通报;
4、纸质卷宗实时收验、即日上传,由承办人审核电子卷宗后,提交结案审批表的当日报结、结案卷宗七日归档及其他未尽事宜。
三、执行实施团队
对线上已冻结和线下查控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公积金、保险等资金进行扣划,扣除执行费后支付申请人。
收案后30日内完成传统查控。范围应包括银行、土地、房产、车辆、工商、证券等,对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做调查,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应在7日内调查核实。
对查控(首封)的财产应在30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采取变价措施前,应对财产权属、共有情况、权利负担、占有使用、装饰装修、附属设施、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进行调查,必要时保存上传视频资料;对查控有财产又不及时启动变价程序的,应由合议庭评议后,按无财产可供执行处理。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悬赏执行、审计执行。对被执行人应及时限消;对符合纳失条件的应在7日内纳失;对具有司法拘留、罚款等情形的应依法作出决定并予实施;对具有拒执罪情形的应在30日内移送公安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的,应完善告知手续。
对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债权人申请执行的依法制作分配方案。
对腾退交付等行为类执行,依法制定完善、安全的实施方案稳妥实施。
除系统生成的卷宗材料外,其他卷宗材料(如:执行笔录、财产调查类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财产线索、合议笔录、签发稿等)应在2日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
四、保全团队
工作职责:1、负责执保字案件的办理;2、时限要求:简单执保案件,5日内结案;复杂执保案件最长用时不得超过15日;外地委托案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回复。3.负责车辆查询、工商登记查询等集约事务。
五、财产处置专员
由一名员额法官+拍辅团队依据执行实施团队作出的评估、拍卖裁定及流转的相关案件材料,对需要变现的财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变卖进行监管、指导、系统操作。
收到流转材料后15日内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中,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原则上要求30日内完成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工作。
收到评估报告后,3日内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评估报告等财产处置参考价相关材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网络询价或者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应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完毕。审查过程中,发现标的物在权属、质量等方面存在与前期调查矛盾或与事实不符等情况的,应立即反馈至执行实施团队。
制作、发布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相关信息。网络拍卖成交且尾款缴纳完毕的,作出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送达买受人。网络司法拍卖前,应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
对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依法启动变卖程序。
除系统生成的卷宗材料外,其他卷宗材料(如:执行议价笔录、通知书、告知书、评估报告、合议笔录、现场勘查类资料等)应在2日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
财产处置专员在对财产处置进行监管指导的同时,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六、终本审查专员
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核查及恢复执行审查。对拟报终本的案件进行统一提前把关,对发现的各项问题及时提醒承办人进行补充完善或改正自纠,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局长汇报进行会商处理,规范终本案件结案标准,提高终本案件的质量。
七、案款管理专员
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执行案款及 “一案一账户”管理责任。到账后当天提醒发放,到账后10天内未发放的通知团队长督办,到账15天未发放的予以通报,对延期发放案款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八、其他
执行案件的团队设立,目的是对案件进行筛查,繁简分流,分段执行;同时又相互衔接,把每个阶段的文书制作进行分解,制作与职能相对应的法律文书,以求节约时间与人力,避免重复劳动。同时在执行改革中,使各团队之间形成良性竞争。
本实施意见为试行意见,未尽事宜在实践中逐步予以完善和确定,如有不同建议,可实时向执行局提出。
方城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