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无纸化、智慧化、集约化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06 13:59:43


方城法院无纸化、智慧化、集约化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求,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推动以法官为主导的“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法警+书记员”团队办案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方城法院实际,提出以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分段集约、规范高效、便捷公开、系统联动、全程监管、责任到人为目的的无纸化、智慧化、集约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

二、基本原则

1.智能化建设与传统模式相结合。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升级改造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系统,强化智能监管,加强执行协作联动,提高财产调查能力,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本院应本着切实管用的原则,强化线下财产调查和执行协作联动,作为智慧执行的有益补充,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等关键质效,规范终本终结结案。

2.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既要立足现实,着力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坚持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适应我县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执行体制机制。

3.密切配合与相互制约相结合。各执行团队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协作,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对于需要统筹办理的事项,可以在辖区范围内调配力量,协调处理。对于上一流程未办理完成或存在瑕疵的,下一流程办理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要求其按期完成,必要时可以报告主管领导协调解决。

三、执行指挥中心团队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事务集约团队

1、工作职责

1)立案信息核对。收案后1个工作日内对立案时间、标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人身份信息等予以核对,对立案信息错误应及时退回纠正,不能纠正的应及时依法作出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2)初次接待。以当面、电话或其他网络通讯方式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初次接待询问。询问内容应包含执行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廉政监督告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告知、终本告知、案款支付账号、电子和其他送达地址等。

3)制作统一制式法律文书。收案后3日内制作执行裁定书(查、扣、冻大裁定)、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

4)节点流转。手动提起网络查控、查控结果分析,完成接收案件、执行通知、网络查控、网络查控结果分析等节点。

除系统生成的卷宗材料外,其他卷宗材料(如:初次接待笔录等)应在2日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

5)繁简、关联、类案识别及分流。简案标准:通过自动、手动网络查控,查询、冻结到足额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足以清偿债务的;诉讼保全有足额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的;执行标的小于10万元,确保能够在45日内执结的;简单行为类执行案件;保全类案件;其他确认能够在45日内执结的。

简案的分配至速裁团队,其他案件分配至普执团队。关联案件、类案原则上应相对集中同一团队或承办人办理。

特殊类案件标注。涉营商环境类案件、涉党政机关类案件、涉黑恶类案件等特殊类案件,进行专门标注提示,并做好跟踪提醒。

(二)卷宗管理中心

1、人员组成 

拟通过购买服务实行事务外包。

2、工作职责

接收各团队移送的纸质卷宗材料,2日内扫描、上传至对应案件电子卷宗。

案件结案后,及时审查完善电子卷宗、纸质卷宗,装订归档。

利用“中间库”纸质卷宗优势,对执行重要节点实时监控,定期通报。

借出、借阅、复制执行案件卷宗管理中心保存管理的纸质材料,应当进行登记。

(三) 综合团队

对本院执行质效进行监控、分析并适时督导、每月通报执行质效,每季度分析通报整体执行工作。

执行指挥平台事务办理。

对上级法院、上级机关要求上报的数据进行统计报送。

推动执行智慧化建设,同时对系统运维人员进行管理。

对外事项委托的集中办理。

执行联动及长效机制建设。

综合文字材料。

执行宣传。

其他执行“三统一”管理工作。

(四)指挥中心管理下的专员设置

1、财产处置专员

由一名员额法官+拍辅团队依据执行实施团队作出的评估、拍卖裁定及流转的相关案件材料,对需要变现的财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变卖进行监管、指导、系统操作。

收到流转材料后15日内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中,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原则上要求30日内完成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工作。

收到评估报告后,3日内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评估报告等财产处置参考价相关材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网络询价或者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应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完毕。审查过程中,发现标的物在权属、质量等方面存在与前期调查矛盾或与事实不符等情况的,应立即反馈至执行实施团队。

制作、发布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相关信息。网络拍卖成交且尾款缴纳完毕的,作出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送达买受人。网络司法拍卖前,应将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

对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依法启动变卖程序。

除系统生成的卷宗材料外,其他卷宗材料(如:执行议价笔录、通知书、告知书、评估报告、合议笔录、现场勘查类资料等)应在2日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

财产处置专员在对财产处置进行监管指导的同时,对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2、终本审查专员

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核查及恢复执行审查。对拟报终本的案件进行统一提前把关,对发现的各项问题及时提醒承办人进行补充完善或改正自纠,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局长汇报进行会商处理,规范终本案件结案标准,提高终本案件的质量。

3、案款管理专员

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执行案款及 “一案一账户”管理责任。到账后当天提醒发放,到账后10天内未发放的通知团队长督办,到账15天未发放的予以通报,对延期发放案款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关联案件管理专员

破产移送、拒执罪审查工作,拒执罪审查专员根据《涉执犯罪线索移送规范》对需要移送公安的拒执案件进行初步审核,规范、移送相关材料。执转破专员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进行筛查、甄别、审查,指导执行员完善手续材料,同时负责与上级法院的协调、对接工作。

5、信访专员

由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集中接待执行来访,对来访人员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涉及案件案号、反映问题和诉求等进行登记,并接收来访人员提交的材料。在执行信访办理系统中详细登记并做好记录。及时交办接待来访案件及执行信访办理系统案件,指导、审核信访报告,监督信访案件及时办结。

四、执行实施团队

(一)速裁团队

对足额控制财产的案件,财产到账后3天内发放案款、通知结案。

对向行政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即可结案的行为案件,在行政部门反馈后3天内报结结案。

线上控制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债务,经传统调查有财产的,应在收案后30日内启动财产处置程序;无财产或财产不适宜处置的,应尽快进行终本约谈,在收案45日内结案。

除系统生成的卷宗材料外,其他卷宗材料(如:执行笔录、财产调查类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财产线索等)应在2日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

(二)普执团队

1、人员组成 

6个普职团队,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组成。

2、职责

对线上已冻结和线下查控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公积金、保险等资金进行扣划,扣除执行费后支付申请人。

收案后30日内完成传统查控。范围应包括银行、土地、房产、车辆、工商、证券等,对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做调查,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应在7日内调查核实。

对查控(首封)的财产应在30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采取变价措施前,应对财产权属、共有情况、权利负担、占有使用、装饰装修、附属设施、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进行调查,必要时保存上传视频资料;对查控有财产又不及时启动变价程序的,应由合议庭评议后,按无财产可供执行处理。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悬赏执行、审计执行。对被执行人应及时限消;对符合纳失条件的应在7日内纳失;对具有司法拘留、罚款等情形的应依法作出决定并予实施;对具有拒执罪情形的应在30日内移送公安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的,应完善告知手续。

对同一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债权人申请执行的依法制作分配方案。

对腾退交付等行为类执行,依法制定完善、安全的实施方案稳妥实施。

除系统生成的卷宗材料外,其他卷宗材料(如:执行笔录、财产调查类材料、当事人提交的财产线索、合议笔录、签发稿等)应在2日内移交卷宗管理中心。

五、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上述执行改革措施,在全院范围内构建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立审执一体化的工作体制,实现执行工作与审判业务部门的挂钩考核,解决立审执衔接不畅、执行案件效率不快、质量不高等问题。

    



 方城县人民法院

2022年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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