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河南省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为健全完善我院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制定本规范:
一、特邀调解组织的入册标准:
(1)持有相关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正式文件;
(2)有调解组织章程和工作规则;
(3)有必要数量的专职调解员;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5)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
特邀调解员的入册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调解事业;
(3)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和身体条件;
(4)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内未受过严重行政处罚
和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其他不宜加入名册的情形。
二、入册程序。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村(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应经司法所初审后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应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建立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的,不应以人民调解名义开展调解活动。
坚持调解组织、调解员申请加入和人民法院邀请加入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机构的专业优势,确保入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会同相关主管机构审核调解组织、调解员资质,有序扩大纳入特邀调解名册的范围。
三、名册运行机制。
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监督管理机制,会同相关主管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积极为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业务指导,会同相关主管机构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健全完善数据统计、绩效评估等日常管理制度,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绩效、业绩排名等信息,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四、名册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新特邀调解名册并向相关主管机构反馈名册变动情况,确保线下线上名册统一。试行推动名册管理与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有机衔接,实现多元纠纷化解工作数据化、可视化。
五、健全违规行为处理机制。
对于在委派、委托调解工作中存在强迫调解、虚假调解、泄露调解秘密、违背调解中立原则以及消极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会同相关主管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除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组织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将处理的事由、依据和结果通报相关主管机构。
方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