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通过“人身保护令+调解”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1-06 08:44:22


    2022年12月27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人身保护令+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矛盾尖锐的离婚纠纷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理想效果,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章某与丈夫朱某某自2018年登记结婚以来,两人逐渐因家庭琐事及感情纠葛产生矛盾。后因章某离家出走,被朱某找回后双方矛盾激化。章某遂于2022年11月方城县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朱某某继续实施殴打威胁等行为。

    方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核实情况,确认朱某某的行为严重威胁、损害了章某的身心健康。于是在章某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第2天,该院便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妇联等有关单位共同保护受害者。期间,章某的亲属向法院反映,朱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对章某进行威胁,扬言要伤害章某等。2022年12月15日方城县法院民一庭、法警大队、执行局干警共同来到朱某某家中,邀请村委会负责人董某到场,遂依照法律规定,对朱某某依法作出训诫。

    在2022年12月27日的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王桂新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婚续时间较长,便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指出双方应努力建设维护家庭,但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坚决要求离婚。

    庭审中,被告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支付被告给付的彩礼款16万元及原告私自变卖原被告共同所有的价值11万元的轿车。

    承办法官王桂新认为,章某与朱某某均同意离婚,朱某某请求财产分割,而章某也愿意给付一定金额,该案有进一步调解的可能。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最终章某与朱某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确定双方离婚,并由章某共支付朱某某7万元,当庭支付朱某某3.5万元,于2023年1月20前再支付朱某某3.5万元。

    近年来,方城县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家事案件审判中,迅速回应诉求作出人身保护令,及时有效保护受害者,为受害者撑腰,促使其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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