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的收取、退费和管理,6月20日,河南省方城县法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重申和强调了诉讼费收缴管理纪律。具体要求是:
一、除院诉讼费收费处凭立案庭为当事人出具的书面缴费通知收取诉讼费外,其他任何庭室和个人不得经手收取任何费用。
二、符合退费条件的,凭原缴费凭证、相关法律文书等,及时办理退费,应退未退的,视为截留诉讼费和违规收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缓、减、免诉讼费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四、执行标的款统一收取,统一管理。
五、严禁在办案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出车或加油,严禁要求当事人支付不属于合理负担的费用。
六、审管办在案件评查时将诉讼费作为一项重要评查内容,发现不符合诉讼费收缴减退规定的,即视为案件质量不合格,除限期整改纠正及考评扣分外,还要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七、在立案大厅和人民法庭除公示诉讼费收费办法和标准外,还将违规收费举报电话予以公示,纪检监察室将对违规收费、 加重当事人负担的庭室和个人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