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的“五除”专项活动,河南省方城县法院将“五除”专项活动细化到法院实际工作中,加强法院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提升人民法院在社会各界的满意度,并向社会公开十项承诺:
一是公正、高效审执各类案件。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高效地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节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严格案件审限制度。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审限监督,将法定审限内结案作为案件质量合格的基本条件之一,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三是严格审判公开制度。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一律公开进行。实行“判前评断”和“判后释法”制度,强化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功能,让当事人明白输赢的缘由,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改进审判工作作风。坚持“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当事人的询问、情况反映、申诉投诉等,被首问者无论是否属本人业务范围,都要负责做好答复、解释、引导等工作,不得推诿。注重文明司法,把对当事人的人格尊重和人文关怀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烦”现象。
五是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来信必复,认真听取意见,耐心做好解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真正把涉诉信访工作变成察民情、便民诉、解民忧的司法窗口。
六是强化便民诉讼措施。继续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实行诉讼知识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的作用,方便群众诉讼。
七是严格诉讼收费管理。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严禁违反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需要申请司法救助的,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八是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回避制度。应当回避的事项全部回避,不得干预他人独立办案,不得代人说清,保守审判机密,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九是保持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严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送礼,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严厉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杜绝法官违法违纪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