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方城县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方城县委政法委
2020年4月15日
关于推进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诉调对接深化诉源治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县诉调对接多元解纷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特点和优势,形成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新模式。
二、工作目标
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解纷机制。依托县乡村“大、中、小”三级网格,推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五调联动”,初步形成党政主导、法院主推、部门主责、基层主抓、群众主体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力争2020年全县非诉讼方式化解率达到20%以上,矛盾纠纷发生率、万人成讼率、民转刑案件转化率大幅度下降;诉前化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大幅度上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三、机构设置
以诉调对接中心为“根本”,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为“手段”,以乡、村治理组织为“依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精细化、精准化诉源治理新体系。
(一)成立县级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设在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由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行业调解组织工作室等组成,争取今年5月份挂牌运行。
(二)实行诉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县级诉调对接中心挂牌后,由县法院牵头,成立各有关单位参与的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议事机构,围绕诉调对接、行业调解、疑难会商等方面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参与日常议事协调等工作。
(三)成立乡镇(街道)村(社区)诉调对接工作站。各乡镇(街道)依托综治中心成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各行政村(社区)建立村级诉调对接工作室。
(四)推行“互联网+诉源治理”平台建设。依托全县力量,整合各类资源,通过加大“智慧政法”建设力度,进一步打通涉诉、涉访信息反映渠道,实现政法机关与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互联互通,达到案件、信息、人员等数据共享常态化。学习网上“枫桥经验”,进一步推动社区群众工作全覆盖,实现不漏户不漏人的日常工作目标,通过发动党员、社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进群”(微信),积极开展线上调解、线上求助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全时空、零距离、智能化、便捷化,有效推动群众问题得到解决。
四、工作职能
(一)诉调对接中心工作职责
一是牵头对接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协调“五调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二是起草本部门文件,与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管理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负责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管理。四是指导调解工作,开展委派、委托和专职调解,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五是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研究疑难案件,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宣传推介。
(二)乡(镇)村(社区)诉调对接工作站职责
一是乡镇(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要严格按照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部署要求,领导和组织开展乡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是乡(镇)调解员要定期进村(社区)入户,听取村民意见,排查并调处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矛盾。三是村(社区)诉调对接工作站要完善和落实常态化矛盾排查工作制度,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到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挂帐销号”办法,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村两委成员包案等措施,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实现源头治理、源头化解。
(三)行业调解组织工作室职责
一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引导,对本行业协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调处化解。二是加强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联络沟通机制,对参与调解成功的案例,要指导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必要时可协助当事人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未成功的,在确认争议事实、完善相关资料后,依法引入司法程序。
(四)行政事业单位调解职责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积极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立联络,参加相关联席会议。
(五)人民调解员职责
一是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发挥预警预测作用。二是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要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事项。三是认真完成人民法院委派的调解任务,聚集案件争议要素,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四是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配合执行部门进行执行调解。五是自觉接受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指导,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六是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调解工作,原则上在人民法院注册登记的调解员,每月调解案件不少于10件。
(六)律师调解员职责
一是受理当事人申请,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督促生效协议的履行。二是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遵守保密纪律。
五、工作流程
(一)乡村层面“四项抓手”
一是抓走访摸排。村级诉调对接工作室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村干警、村(社区)两委班子、村组网格员等要充分利用走访,全面摸底排查,掌握社情民意。对排查发现的纠纷要建立台账,推动化解。二是抓法治宣传。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回应群众法律咨询,提供相关法律援助。三是抓业务提升。对于矛盾纠纷需要乡镇诉调对接工作站协助解决的,要查清纠纷缘由、找准争议焦点、拿出初步意见,及时向乡镇诉调对接工作站报告,移转相关材料。四是抓联动化解。以乡镇(街道)诉调对接工作站为中心,“五员”(法庭人员、派出所人员、司法所人员、乡村综治网格员、党员)为骨干,建立“解纷”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化解合力。具体负责调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纠纷,对婚姻家庭、继承、宅基地等领域传统民事纠纷,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确保简单纠纷不出“解纷圈”。利用乡村政治、德治、法治、自治、智治建设,推动非诉讼柔性方式化解工作的开展。对于符合诉前调解的8类案件,各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应委派乡镇司法所先行进行调解,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一批案件,对逾期调解不成的,各法庭要通过网上受理,及时开展诉讼程序。
(二)行业层面“五调联动”
一是强化行政调解。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解决纠纷合力。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县司法局要做好人民调解督导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作用,认真开展诉前调解,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三是强化司法调解。由县法院牵头,建立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等组成的调解速裁团队,围绕矛盾化解开展案前调解工作,并做好诉调衔接有关工作。四是强化行业调解。推动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家事纠纷、土地承包、邻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发挥行业调解组织自身优势,将矛盾纠纷消化在诉前阶段。五是强化律师调解。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引导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时同步开展调解工作,减少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三)法院层面“五步齐走”
采取纠纷分流、调解优先、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执行善意、延伸服务。一是纠纷分流。要积极引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领域诉求到相关部门解决。对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要坚持立案登记,及时受理。二是全程调解。要坚持把调解理念贯穿于立、审、执各个环节,强化民事、行政案件调解工作,完善刑事和解机制,健全执行和解制度,强化诉后纠纷化解。三是繁简分裁。要科学甄别、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速裁法官团队要从简从快审理简单案件,推动裁判自动履行,防止衍生案件等发生。四是善意执行。要强化立审执一体联动,严打拒执行为,减存量、降增量,实现执行案件数量显著下降。对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和个人,要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帮助当事企业或个人修复社会信用,保障基本生产生活,恢复履行能力,确保诉讼双方利益最大化,促进案结事了实现社会和谐。五是延伸服务。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一校一法官”、“一企一法官”等制度常态化运转,利用巡回审判、法治教育、法治讲堂等方式,对群众进行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以理明法,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学法、知法、懂法能力。
六、队伍组建
(一)县级诉调对接中心人员构成
1.县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由立案庭负责。诉调对接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人员从法官队伍、司法辅助人员群体和退休法官中选任,鼓励具有审判职称但未入额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必要时县法院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招聘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调解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担任专职调解员,从事日常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室人员可由县司法局招聘选任,择优推荐到县法院工作,原则上县法院应派驻3-5名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调解工作,各法庭应配备不少于1名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3.律师调解室人员构成。县司法局要在今年4月底前选派优秀律师,完成队伍培训,组建律师调解工作室。工作室地点设在县法院,县法院应提供办公场所、配齐工作用品,确保律师调解工作室正常运转。
4.行业调解组织工作室人员构成。要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行业协会调解窗口,邀请保险机构法务、理赔人员等常驻法院。推动在消协、劳资、医疗卫生、道路交通、教育、工商联、房地产、工会、妇联等行业领域建立由相关行业协会分管副职牵头、1-2人专职负责的行业调解组织,对纠纷进行先期调解。实现行业调解组织与县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联网工作机制,开展线上委派、线下调解等工作。
(二)乡(镇)村(社区)诉调对接工作站人员构成
1.各乡(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综治、信访、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诉调对接工作站,综治办主任兼任工作站站长。
2.村级诉调对接工作室人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组网格长和“一村四警”联村干警组成,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主任,联村干警为工作室副主任。
七、纪律要求
各调解组织调解员在开展工作时都要热情服务群众,自觉遵守廉洁纪律,要主动接受县法院业务指导,担当履职,忠诚奉献,按时完成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县法院要建立与纠纷多发领域主管部门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实行月例会、季讲评、年总结制度,推动把工作重心融入到乡村综合治理中去,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诉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和“公检法”三长为副组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信访局以及工青团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由法院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同时公、检、法、司班子成员要分包乡镇(街道)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乡村两级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各政法机关、行政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和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制度,负责对全县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的督查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事项,完善纠纷研讨、案件分流、对接等工作制度,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在各部门间无缝对接,发挥联动合力。
县委政法委要牵头组建考评工作组,对诉调对接工作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对各地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也要对诉调对接工作开展经常性宣传引导,督导检查、评比验收,观摩交流,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法院要为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的各类调解工作室、各乡镇(街道)要为诉调对接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新增从事诉调对接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选聘,聘用经费和调解办案补贴经费纳入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预算,按照《南阳市司法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予以落实,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诉前调解工作。人民法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管理,对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依法处理。县委政法委将把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考核中去,把“无讼无访村”、辖区万人成讼率、民转刑案件数等具体数据作为平安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和诉前调解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各界和群众对诉前调解工作的了解支持,为诉前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