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12368热线一号通办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现将我院《12368热线一号通办服务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方城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8日
方城县人民法院
12368热线一号通办服务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发挥12368诉讼服务平台作用,提升服务热线电话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工单办理办法》、上级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及时接听】座席人员应在来电后1 0秒内接听电话,做到接话时使用普通话,态度热情耐心,用语文明规范,回答简练周全,在接听电话时要用“请”“您”“对不起”等工作用语,严禁与来电人发生语言冲突。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需暂时离开坐席,需报告领导后退出系统后离开。
第二条 【准确记录】按照来电必登原则,座席人员应当核实并准确记录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反映事项的主要内容等。只接听电话不录入工单的,后台不做工作量统计。
第三条 【区分工单】根据来电反应的事项,工单分为案件查询、诉讼咨询、联系法官、信访申诉、投诉举报和其他六种类型。
第四条【分类处理】根据工单类型和反映事项,工单人员应
做到分类处理:
1.案件查询、诉讼咨询的直接答复。
2.联系本院法官的直接答复或短信推送联系方式。
3.投诉举报本院法官作风不实、拖延办案、判决错误、不遵守回避规定或违法违纪、枉法裁判但线索不明确不具体的,转发承办法官所在部门负责人办理。
4.投诉举报承办法官丢失卷宗、吃请受贿、隐匿证据等违反审判的,转交院审务督查部门处理。
5.来电人辱骂法官或座席员,或者拨打骚扰电话,扰乱热线电话服务秩序,应当将录音整理成书面材料层报院领导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来电人有过激言行,或者反映问题情况紧急的,立即层报庭长、主管副院长,必要时层报院长。
第五条 【快速转办】对需要转办的事项,坐席人员应当在2小时内派发电子工单转交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承办法官。
第六条 【留言办理】对在非工作时间的留言,于次日或节假日上班后第一日及时听取录音留言,并根据留言内容录入工单后答复或转办。
第七条 【办理反馈】对12368诉讼服务平台转办的事项,承办部门、法官办理完毕后,应当在3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形式答复来电人,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诉讼服务平台。
第八条 【跟踪督办】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回复来电人,致电人再次来电的,或者法官未向诉讼服务平台反馈办理情况的视为逾期。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审判流程系统自动红灯示警,座席员在逾期后1个工作日内派发工单给承办部门只要负责人进行催办。
第九条 【建立台账】对来电工单和转办事项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第十条 【重点回访】建立来电回访制度,尤其对来电反映事项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点回访。
附件:方城县人民法院12368热线一号通办服务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