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张某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1-01-11 14:29:10


【基本案情】

    张某与张某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所借原告张某借款本金3896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发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为了更好地开展执行工作,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发家中了解情况,经过了解,法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发为贫困户,家庭条件十分艰难,确实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案件经过商讨,执行干警决定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进行沟通协调,尝试让张某放弃部分利息,来进行案件化解。

    为了使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减少被执行人负担,促进案件执结,执行干警分别根据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认真讲解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理、以法感化双方的思想。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执行干警的真诚调解所感动,申请执行人温情谅解放弃部分执行款项,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法院在得知案件被执行人系贫困户的情况下,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通过协调得到其谅解,最终使得申请人自愿让步,让原本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减少负担,自愿还款。法院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同时做到绝不让案件影响到脱贫步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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