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票被拒出行受阻 失信人主动现身急还款

发布时间:2021-01-11 14:24:32


(一)基本案情

    王某秋与刘某用为离婚纠纷一案。经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用应补偿王某秋20000元损失费。判决生效后,刘某用拒不履行义务,王某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刘某用进行沟通,但其仍然不自愿履行。通过“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财产信息,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之后,通过执行干警细心缜密分析案件,最后以被执行人需外出打工为突破口,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

    “你好,是付法官吗?我这边要回去打工,买高铁票怎么买也买不到,我叫刘某用,现在我被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想尽快把案子了结。”为了顺利购买高铁票回去打工,被执行人刘某用来到方城县人民法院履行了所生效法律文书的全部义务,请求法院将他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效用凸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三)典型意义

    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老赖”进行联合惩戒,限制其行为,不但能够促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更能够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