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案例(四):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执行不能案

发布时间:2020-12-28 16:23:21


一、基本案情

    薛某与周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方城县法院于2020年8月27日作出(2020)豫1322民初376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周某向原告薛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8319.44元。判决生效后,因周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过程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方城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家中因有人大病致贫,系贫困户,家中有一名学生及一名病人,无经济来源,依靠政府救助为生,生活十分困难。方城法院执行干警将案件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告知后,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周某的困境以及现实情况,最终放弃了执行申请。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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