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夏某与李某为民间借贷一案,方城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30日作出(2020)豫1322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夏某清偿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夏某向方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方城法院经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登记信息。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患有脑血栓,无经济来源,去向未知,无其他联系方式,且家里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将财产调查情况、执行经过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