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法院原法警成浩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个人一等功

  发布时间:2011-02-15 16:18:26


 

笔者2月15日在河南省方城县法院获悉,方城县法院原法警成浩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为个人一等功。(本网已做过报道)

   成浩是2001年进入方城县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执行员、司法法警,2010年11月26日凌晨五点在配合执行一起案件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不幸以身殉职,年仅34岁。成浩因公殉职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南阳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康,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方城县委书记梁天平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整理成浩同志的事迹,加以宣传,予以表彰。

            法警中的尖兵

  2009年8月,在南阳市法院司法法警“迎国庆大练兵”封闭集训中,成浩同志由于没有当过兵,坚持边学边炼边总结,不怕吃苦,战胜疾病,集训一个多月,终于练就了一身过硬法警专业本领。多年来,他参与刑事值庭300多次,押解人犯上千名,参与强制执行数百次,司法拘留20多人,参与执行死刑10余次,从没有出现过一次差错,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2002年以来,成浩个人执结案件437件,标的额达1000多万元,他执结案件数和其所带小组结案数连续多年位居方城法院前列,并且无一起案件发生违法和信访。申请人张某因被执行人任某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张某的女儿被撞身亡,自己被撞失去一条右腿,但由于被执行人任某常年下落不明,致使该案得不到执行。2010年元宵节下午,查询到被执行人任某在安徽的信息后,成浩马上向领导汇报,同执行小组干警连夜驱车四百多公里,在第二天早上找到被执行人,经过艰难的工作,使案件得以执结。

           群众的贴心人

成浩不管被执行人是有权势的干部还是平民百姓,他都是从公正、高效的角度出发,使200多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为100多名老弱病残当事人追偿各种执行款100多万元,为40多名亟待医治的当事人追讨回救治费200多万元。申请人赵某因女儿被杀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处决后所留下的遗产。由于被执行人被执行死刑后家中并无遗产,为促使赵某理解执行工作,成浩每次都热心接待,不厌其烦的向他解释和沟通,并将自己的手机送与赵某,便于老人查询到被执行人遗产时联系和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尽量减少赵某路途奔波。成浩的真诚和细心感动了赵某,此案件虽然长时间未执行到一分钱,赵某一直表示办案人员真尽心了,对法院没意见。当得知成浩牺牲的时候,赵某赶到离县城10多里的殡仪馆,边向成浩同志的遗体鞠躬,边老泪枞横地说:这么好的人为何不长寿呢!

          一尘不染的楷模

  郑州的申请人黄某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残疾,损害赔偿案立案后,因害怕案件会被地方保护,多次找成浩要宴请吃饭并送2000元钱要求对案件予以照顾,成浩婉言谢绝宴请和礼金,并快速的将案件执结,接到执行款的黄某又拿出3000元钱以示感谢被拒绝后,将3000元钱当做电话费充入成浩手机,得知情况后,成浩当即从家中取出3000元追至车站,将钱返还给了即将登车离去的黄某。

          永远的法院人

   2010年夏天,成浩检查血压高达220mmhg,但他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就在去世前一天,同事劝他住院治疗,他还笑着说:“年底太忙,放不下工作呀,等这一段忙完了我就去看医生”。说完又和同志们一起研究经常被家人遗弃在院内、主要领导极为关注的残疾人王某申请执行刘某的案子,又主动提出配合拘留被执行人刘某。并在第二天凌晨五点第一个赶到法院,打电话通知相关人员集合。5点30分,在路途中,成浩猛然觉得半身麻木随即昏迷,同去的人员当即将他送到县医院,8点46分,来不及和亲人说一句话,成浩永远地离开了他的亲人,离开了他的同志,离开了热爱的法院事业。

  荣誉源于奉献,赞颂在于为民。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被方城县法院授予办案能手及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06、2007年被南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称号,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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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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